阜新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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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概况
资产财务审计部
发布日期:2021-09-03 查看次数:217

一、岗位设置



二、主要职能

(一)资产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例。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东市国资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3.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资产管理办法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集团及所属企业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

5.负责全集团国有资产统计和上报工作,检查和汇总所属企业报送各类资产统计报表。

6.负责集团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等工作。

7.审核集团及所属企业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购置、出租、出借、抵押和处置国有资产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8.推动集团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工作,保障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9.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10.接受集团股东市国资委的的监管和检查,并每年向市国资委报告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二)财务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2.制定执行集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财务管理职能,确定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管理办法。

3.指导所属企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会计法律法规及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所属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4.指导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定岗定员定职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进行考核。

5.完成集团本部会计核算工作和税费进行计算、申报和缴纳。

6.组织和领导集团财务决算工作,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披露财务信息。

7.对所属企业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监督。

8.组织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9.负责集团本部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检查所属企业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协调政府部门及会计中介机构对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审计工作和相关部门各项财务检查工作。

(三)内部审计职能

1.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规定。 

2.对集团所属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运营、经营绩效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集团所属企业对外投资、工程建设、设备和物资采购、业务外包、资产租赁、国有产权转让、中介机构选聘等重要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和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集团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对集团所属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6.对有关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和整改情况。

7.配合完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外部检查和审计工作。

8、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