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
二、主要职能
(一)安全生产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国资委及集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对所在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2、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定期汇总集团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向集团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承办集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 3、拟定集团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并实施考核评价。 4、拟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集团所属企业、机关各部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编制集团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集团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工作。 6、组织拟定或者修订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或者修订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企业和部门及时处理,并向集团安委会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8、督促检查所属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9、组织集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考核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10、参与集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11、组织实施集团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12、完成集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质量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建立集团质量保证体系; 2、负责统一制定集团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 3、督促指导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质量工作中的重大质量管理问题; 4、负责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组织全员质量意识教育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适时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6、组织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各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7、动态掌握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收集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有关信息; 8、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及时统计质量报表,进行质量工作总结。
(三)疫情防控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省总指挥部和市指挥部有关决策部署。 2、督导所属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建立疫情信息平台,做好疫情信息宣传和相关文件的转发工作; 4、负责落实安排集团其他疫情防控和工作措施。 5、组织实施集团疫情防控考核工作。 6、完成集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